
2019
解讀《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
來源: 國家體育總局
一、修訂背景
(一)國家對體育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提出了新要求,產業發展迅猛,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不斷涌現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體育工作。2017年1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張家口崇禮考察時指出“中國是一個13億多人口的大國,體育是重要的社會事業,也是前景十分廣闊的朝陽產業”。國辦發〔2016〕7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健身休閑產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等等一系列產業促進政策和文件,據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46號文發布以來,各類國家層面的體育產業促進政策文件超過50多個。在上述利好政策的引領和指導下,全民健身、體育競賽、體育產業等活動得到了進一步的推動和發展,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等新情況不斷涌現(如體育綜合體、特色小鎮、賽事網絡直播、可穿戴設備、電子競技等等),體育產業內容和邊界不斷拓展。產業分類亟待修訂。
(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發生了變化
2015年版本的《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為基礎編制的。2017年6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正式發布。隨著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發布,《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5)》(以下簡稱原分類)已無法與新行業分類相銜接,也不能適應當前體育產業統計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對原分類進行修訂。《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是以現行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為基礎編制的。本次修訂不僅是調整相應的國民經濟行業代碼,同時也根據體育發展實際、在保持原有分類基本框架不變、適應新情況的調整完善。
二、修訂原則
(一)以國務院有關文件為指導。本分類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健身休閑產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提出的重點任務,確定體育產業的基本范圍。
(二)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本分類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為基礎,是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符合體育產業特征的有關活動進行再分類。
(三)突出體育活動特點和我國體育發展實際。本分類突出了我國體育活動的特點和實際發展現狀,充分考慮了體育產業發展中的新業態和新模式。結合體育產品制造與銷售等產業鏈內容,兼顧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所形成的新興產業及其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規范體育產業活動范圍,為國家制定體育產業政策提供必要依據。
三、修訂過程
2018年初,為適應當前體育產業發展的新形勢,國家體育總局積極主動開展體育產業統計分類修訂工作,在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器材裝備中心的精心組織和體育信息中心等單位專家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中初步成文。通過十多輪座談討論交流,在匯總各方意見基礎上形成了修訂初稿,并在全國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會議上征求了有關科研院校、體育產業統計工作者的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9月21日,國家統計局就《體育產業統計分類》(征求意見稿)發文征求各省級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相關專業司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形成了《體育產業統計分類》(專家評審稿)。12月4日,國家統計局在北京召開《體育產業統計分類》專家評審會,評審委員會對標準修訂文本進行了認真審查,并出具了評審會議紀要。會后,根據評審專家的評議和建議,國家統計局對專家評審稿進一步完善,形成了《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討論稿)。2019年1月3日,國家統計局總統計師鮮祖德同志主持召開了專題會。會后,設管司根據專題會要求修改完善討論稿,形成《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送審稿)。《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于2019年3月13日國家統計局在第4次常務會議上通過了審批,于4月1日以國家統計局局長令的方式正式公布、實施。
四、修訂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是在原分類基礎上進行的,基本延續了原分類的原則、方法和框架,根據新舊國民經濟行業的對應關系,結合近年來體育實踐的發展變化,在保持原分類基本結構不變的前提下,對相關類別、說明和對應行業代碼進行了調整。《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以下簡稱本分類)中大類有11個、中類有37個、小類有71個。本分類涉及多個中類和小類拆分合并,與原分類相比,內容有所調整,大類和中類數量不變,小類增加19個。大類調整情況是:11類總數不變,但有5個名稱有所變化,變更后的名稱為 “體育場地設施管理”“體育經紀與代理、廣告與會展、表演與設計服務”“體育教育與培訓”“其他體育服務”“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銷售、出租與貿易代理”。中類調整情況是:37個中類總數不變,但原分類中有17個中類名稱有所變更。新增了7個中類,即:“體育服務綜合體管理”“體育廣告與會展服務”“體育表演與設計服務”“體育咨詢”“體育博物館服務”“體育用相關材料制造”“體育相關用品和設備制造”。原有的7個中類不再保留,被調整為小類。小類調整情況是:原分類中有23個小類名稱有所變更,新增20個小類,合并了2個小類,有26個小類內容有所變更。上述變化主要體現在內容的調位、擴展、增加,以及由此帶來的代碼的變更,基本實現了體系更加完整、分類更加規范、更能反映實際的體育產業活動的分類修訂目標。
五、修訂亮點及其預期作用
(一)立體構建體育產業體系和產業鏈、生態圈,有助于促進提升體育產業治理能力,形成拉動內需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動力源
本次修訂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體育產業統計分類體系,11個大類及其細分中小類完整涵蓋了體育活動(管理、競賽、健身、教育與培訓)、體育服務(經紀與廣告/會展與設計、傳媒與信息、旅游/健康/金融/科技)、體育用品制造與銷售、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與管理等內容。它們貫穿了體育的全過程,形成了閉環生態圈;兼顧上下游,形成了立體產業鏈。這種包含閉環生態圈和立體產業鏈的體育產業體系內容,有助于促進提升體育產業治理能力,形成拉動內需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動力源。
(二)突出體育競賽表演活動和體育健身休閑活動中的運動項目特征,有助于更好地發揮體育核心資源的社會作用和經濟價值
本次體育產業統計修訂稿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相關類別的注釋中,在體育競賽表演、體育健身休閑、體育場地和設施管理等活動以及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中,首次詳細列出了陸上、水上、航空、冰雪等運動中的100多個項目(受限于格式要求,體育分類中未體現,但在國民經濟分類的注釋中體現)。這將有利于在今后的實際調查中獲得相關運動項目的統計數據結果,以此可以了解各運動項目的社會推廣和產業發展現狀,為進一步深化體育體制改革、制定分層分類引導運動項目發展的產業政策和評估效果提供參考,為更好地激活體育核心運動項目資源、發揮其社會作用和經濟價值創造條件。
針對目前我國大力推動開展的足球運動、冰雪運動的要求,修訂稿特別在“體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中類里專門分拆出了“冰雪器材裝備及配件制造”小類,在“體育場地設施工程施工和安裝”中類里專門分拆出了“足球場地設施工程施工”“冰雪場地設施工程施工”兩個小類,以便適應和滿足上述重點工作的產業政策制定和績效評估工作要求。
(三)客觀反映各級各類群眾體育組織發展現狀,有助于夯實和壯大全民健身活動的組織基礎
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群眾體育活動內容,突出表現為0322小類明確說明了各級各類群眾體育組織和相關機構組織的活動,具體包括有:體育總會、基層體育俱樂部、體育類社會服務機構、文體活動機構、全民健身活動站點等。以此分類為基礎的體育產業統計調查數據,可做為體育總會實體化改革、重點培育發展在基層開展體育活動的各類類社會組織等參考,為制定加強基層群眾體育組織、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相關管理制度和促進政策提供必要依據。
(四)展現健身休閑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探索新成果,可以為科學規劃和統籌建設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與管理提供參考
本次修訂中,在“體育場地和設施管理”大類里增加了“體育服務綜合體管理”中類,修訂“其他體育場地”中類為“體育公園及其他體育場地設施管理”,這是鑒于近年來體育服務綜合體、體育主題公園等在利好政策引導下得到較大發展、在全民健身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等新情況而增加和完善的。旨在通過體育產業統計調查、場地調查等,為進一步搞好科學規劃、統籌建設、良性運行全民健身休閑場地設施提供參考依據。
(五)整合完善“體育經紀與代理、廣告與會展、表演與設計服務”大類內容,使類別設計更加規范
本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體育經紀與代理、廣告與會展、表演與設計服務”中細分行業的各自特點和相互關聯,替代了上版的“體育中介服務”的簡單概括,細分更精細、描述更準確、涵蓋面更廣、更貼近實際。這為今后的實際調統計工作帶來了更為清晰的辨別思路,為深入的數據分析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提供了方便。
(六)明確了學校體育教育活動為體育產業統計的重要內容,可以為研究制定青少年體育促進政策提供必要的基礎數據
本次修訂將“僅包括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體育專業教育”范圍擴大到所有普通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等各級各類學校中的體育課程教學活動和校園體育活動,進一步擴大了體育產業的統計范疇,旨在通過統計調查及數據核算,反映出學校體育教育在我國青少年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另外,本次修訂合并了上版的“體校及體育培訓”“其他體育培訓”兩個小類,在新版的“體校及體育培訓”中包括了各級各類體校培訓以及各類人群的體育運動培訓活動,既方便了調查統計工作,也可為今后研究制定發展體育培訓產業政策提供參考。
(七)適應快速發展的信息科技新形勢,調整完善了互聯網體育服務、體育智庫等體育咨詢服務內容
本次修訂中,在“互聯網體育服務”中類里增加了體育健身和賽事服務平臺、體育物聯網、體育網絡視聽、體育網絡直播、體育大數據處理等內容,提升并設立了 “體育咨詢”中類,將體育博物館服務從原“體育會展服務”中類里調整到“體育傳媒與信息服務”大類里形成新的中類。上述設計涵蓋了“互聯網+”在體育領域中的多種應用新內容,適應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績效評估咨詢、設施監管等體育實踐新要求,反映了“互聯網+健身休閑”、“互聯網+賽事”等業態的新變化,進一步拓展了體育產業中體育服務業的統計范疇,有助于進一步促進體育產業結構優化。
(八)反映“體育+”和“+體育”的跨界發展新進展,在融合發展中推動創新體育經濟新業態、新模式
“體育+”和“+體育”主要體現在體育與旅游、健康、金融、科技、互聯網、傳媒等多個產業的融合發展。在本次修訂中相關類別的部分內容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調整完善。如在“體育旅游服務”中類里增加了體育特色小鎮、體育產業園區、水上運動碼頭等推進體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體育產業集聚區、建設特色健身休閑設施等新舉措的相關內容,有助于了解“打造區域特色、完善空間布局、推動重點區域體育旅游發展”的進展情況。更改中類“體育健康服務”名稱為“體育健康與運動康復服務”,增加了運動減控體重、運動養生保健服務內容,增加了專科醫院、中醫院、民族醫院和療養院提供的運動創傷治療、運動康復等服務和運動康復輔具適配服務內容,有助于調查了解“康體結合”“體醫結合”進展,為運動健康服務提供統計數據支持。在“體育金融與資產管理服務”中涉獵了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的相關內容,有助于了解拓寬體育產業新的投融資渠道、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的新情況。
(九)展現科技助力發展體育新成果,引導科技創新在體育產品研發、設計、制造等方面的驅動作用
在“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制造”大類里增設了包含“體育用新材料制造”小類的“體育用相關材料制造”中類,在“體育科技與知識產權服務”中類里增加了“體育裝備新材料研發”內容,在“體育相關產品和設備制造”中類里增加了 “體育場館用設備制造”小類和 “體育智能與可穿戴裝備制造”小類,同時提升“運動飲料與運動營養品生產”“運動康復訓練和恢復按摩器材制造”等內容為小類,旨在通過了解各種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在體育競賽、全民健身中的研發、應用狀況和自主創新能力,為研究和制定科技助力驅動體育發展政策提供統計數據支持。
(十)體育產業類別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滲透越來越多,體育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顯
新版體育產業分類中體育產業活動涉及了178個國民經濟行業代碼,比上版增加了37%(2015版分類涉及130個),體現了體育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滲透有所擴展;另外,在上述178個國民經濟行業代碼中,有32個是全面反映體育特征的行業代碼,比上版的13個增加了1.5倍,反映出體育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位置、作用也是日益凸顯。而具有體育特征的行業代碼數量的增加,則有助于今后更多地直接利用國家統計局數據開展體育產業統計推測算工作。
六、新版分類與2015版分類的銜接問題
體育產業統計分類的作用之一就是為體育產業統計核算服務,在修訂之初,工作組就已經充分考慮到分類的總體穩定和核算數據的有序銜接問題,11大類、37個中類數量保持不變,這樣有利于年度產業統計數據的有序銜接,一些名稱的修訂只是為更加準確地反映該類別的產業活動內容,雖然小類數量有所增加,但多數只是大類或中類內容的擴充和微調,或者歸類更接近實際,不影響大類和中類的統計數據與往年數據的類比。